条件
设 是收敛数列,即 (按 ANL-DEF-004)。
结论
有界(按 ANL-DEF-005),即 。
直觉理解
收敛 ⇒“从某项起所有项都贴近 ” ⇒ 这些贴近项有界(被 类的常数夹住)。 之前的有限多项个数有限,可单独取上界。两段合并即得整体上界。
逆命题不成立:有界 收敛——反例 有界但发散。 即”收敛 → 有界”是单向蕴含,不可逆。
证明
证明: 设 。在收敛定义中取 : 存在 使 , 故 。
对前 项,取 (有限个数的最大值,存在)。
令 。则对任意 :
- 若 :;
- 若 :。
故 有界。
常见错误
- ✗ 误信”有界 ⇒ 收敛”。反例: 有界但发散。 有界仅是收敛的必要非充分条件。
- ✗ 在证明中省略”前 项”的处理。 ε-N 定义只控制 的项;前 项是有限多项,必须显式取 max 兜底。
- ✗ 把”有界”当作”被定值约束”,写成""。 收敛于 不蕴含 ——上下波动期间项的绝对值可大于 。
推论
- 等价表述:发散数列有可能无界,但有界数列也未必收敛——四种组合(收敛/发散 × 有界/无界)中只有”收敛 + 无界”被本定理排除。
- 用于反证”若 无界则 发散”。
链接
- 前置:ANL-DEF-004、ANL-DEF-005
- 推广:单调有界定理 ANL-THM-006 反向加强(单调 + 有界 ⇒ 收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