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件

是收敛数列,(按 ANL-DEF-004)。

结论

下列四则运算极限均成立:

  1. 加法
  2. 减法
  3. 乘法
  4. 除法:若 ,则从某项起 ,且

特别地,对常数

直觉理解

收敛 = ” 几乎等于 几乎等于 ”。 “几乎相等”经过四则运算的扰动,仍然”几乎相等”于运算结果 ——只要扰动不被运算放大失控。

  • 加减:扰动直接相加,受控;
  • 乘法:需要因子有界(由 ANL-THM-002,收敛即有界)才能控制
  • 除法:需要分母远离 0(这是 后从某项起 的关键作用)。

证明(以乘法为例)

证明(乘法):要证

关键拆分

ANL-THM-002 有界,存在 。 任给

,对任意

加法 / 减法证明从略(更直接,使用三角不等式)。除法 = 乘法 × 倒数,需先证 (关键: 从某项起,由保号性 ANL-THM-003 应用于 )。

常见错误

  • 滥用四则运算于发散数列。 反例: 都发散,但 收敛。 四则运算定理要求两数列都先收敛,否则不能直接套用。
  • 乘法定理推广到”项数随 变的求和 / 求积”。 四则运算只对有限个、固定数量的项封闭。 反例:。 当项数 本身是变量时,“逐项取极限再加”与”先加再取极限”不可交换。
  • 0 / 0 直接套用除法不定型,必须先化简(如 L’Hôpital、夹逼、变量代换)。
  • ✗ 忽视除法中的 ” 才有从某项起 ”。 若 ,分母可能取 0,分式无定义;本定理不覆盖 情形。

推论

  • 多项式极限:若 ,则 对任何多项式
  • 有理函数极限:若 ,则

例题应用见 ANL-EX-0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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