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件
设 是收敛数列,,(按 ANL-DEF-004)。
结论
下列四则运算极限均成立:
- 加法:。
- 减法:。
- 乘法:。
- 除法:若 ,则从某项起 ,且 。
特别地,对常数 :。
直觉理解
收敛 = ” 几乎等于 , 几乎等于 ”。 “几乎相等”经过四则运算的扰动,仍然”几乎相等”于运算结果 ——只要扰动不被运算放大失控。
- 加减:扰动直接相加,受控;
- 乘法:需要因子有界(由 ANL-THM-002,收敛即有界)才能控制 ;
- 除法:需要分母远离 0(这是 后从某项起 的关键作用)。
证明(以乘法为例)
证明(乘法):要证 。
关键拆分:
由 ANL-THM-002, 有界,存在 。 任给 :
- 由 ,;
- 由 ,。
取 ,对任意 :
加法 / 减法证明从略(更直接,使用三角不等式)。除法 = 乘法 × 倒数,需先证 (关键: 从某项起,由保号性 ANL-THM-003 应用于 )。
常见错误
- ✗ 滥用四则运算于发散数列。 反例: 都发散,但 收敛。 四则运算定理要求两数列都先收敛,否则不能直接套用。
- ✗ 乘法定理推广到”项数随 变的求和 / 求积”。 四则运算只对有限个、固定数量的项封闭。 反例:。 当项数 本身是变量时,“逐项取极限再加”与”先加再取极限”不可交换。
- ✗ 0 / 0 直接套用除法。 当 时不定型,必须先化简(如 L’Hôpital、夹逼、变量代换)。
- ✗ 忽视除法中的 ” 才有从某项起 ”。 若 ,分母可能取 0,分式无定义;本定理不覆盖 情形。
推论
- 多项式极限:若 ,则 对任何多项式 。
- 有理函数极限:若 且 ,则 。
例题应用见 ANL-EX-002。
链接
- 前置:ANL-DEF-004、ANL-DEF-005
- 关联:ANL-THM-002 收敛必有界(乘法证明的核心)、ANL-THM-003 保号性(除法证明所需)
- 推广:函数极限的四则运算(待建)